进一步强化聚集性活动管控
(记者 王民峰)为进一步加强各类聚集性活动的管理,降低新冠病毒传播风险,保障全市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,9月30日,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发布《关于进一步强化聚集性活动管控工作的通告》,就做好有关工作进行部署。
强化活动管理。坚持“非必要不举办、能线上不线下”的原则,严格限制举办各类聚集性活动。原则上不召开、不举办、不组织线下大规模会议、论坛、培训和文艺演出等大型聚集性活动;从简举办婚丧嫁娶等聚集性活动,倡导“喜事缓办、白事简办”,尽量减少人员数量;景区景点严格落实“限量、预约、错峰”,加强人流疏导,合理控制接待规模。所有到公共场所的人员必须有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,扫场所码。
严格报备审批。因特殊原因确需举办的各类聚集性活动须简化程序、缩短时间、减小规模、严格报批。要严格控制活动人数,原则上不超过50人,超过50人的从严审批,并按照“谁审批谁负责、谁举办谁负责、谁提供场所谁负责”的原则,制定可行的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,严防聚集性疫情发生。
压实四方责任。严格落实属地、部门、单位和个人四方责任。属地对辖区内各类聚集性活动管控负总责,行业主管部门落实行业管理责任,各单位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,市民朋友要全面落实个人疫情防控责任。坚持“非必要不离平、非必要不返平”,谨慎接待外地来(返)平人员;市域外来(返)平人员7日内不聚餐、不聚会、不前往人群密集场所。特别是7日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(市、区)旅居史或有发热、咳嗽等症状的人员避免参加各类聚集性活动。
通告提醒,如有违反本通告规定,造成疫情传播扩散的单位及个人,将严肃追究责任。